玻璃瓶罐抗機械沖擊測試方法通過將金屬擺錘提升至規(guī)定高度后自由釋放,使勢能轉化為動能,利用擺錘與玻璃容器瞬間碰撞產生沖擊力,以此模擬玻璃容器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遇到的碰撞,預測產品抗沖擊破壞性的能力。具體測試方法如下:
1 檢查沖擊試驗機
a) 試驗機底座應水平放置,并與試驗臺緊密連接;
b) 試驗機機身各部分應不晃動;
c) 將擺錘放在0.07J處釋放擺鉤,其自由往復擺動應在20次以上。
2 放置樣品
2.1 將樣品放置在樣品支承臺上,應與半圓柱樣品靠件緊靠,必要時應在樣品頂端增加壓板,保證在試驗過程中,樣品在不受任何側向力的情況下始終與半圓柱樣品靠件緊密接觸。
2.2 調節(jié)高度調節(jié)桿,上下調節(jié)樣品支承臺,使沖擊錘端點位于樣品的測試部位。
2.3 前后調節(jié)水平調節(jié)臺,使樣品表面剛剛觸碰自然下垂處于靜止狀態(tài)的沖擊錘端點。

3 確定沖擊部位和沖擊點
3.1 沖擊部位
針對樣品形狀可選擇跟部、中部、肩部等易發(fā)生碰撞的部位。
3.2 沖擊點
3.2.1 對于圓形玻璃瓶罐及類似容器,在規(guī)定沖擊部位等高的水平周圈上,采用同一沖擊能量分別沖擊大致等分的3個沖擊點。
3.2.2 對于方形玻璃瓶罐及類似容器,分別確定兩個相鄰面與沖擊部分等高線的中點為沖擊點,采用同一沖擊能量分別沖擊相鄰兩個面上已確定的2個沖擊點。
3.2.3 沖擊點應避開合縫線。
3.2.4 對于其他異型容器,可另行確定沖擊點的位置和數量。
4 試驗類型
4.1 通過性試驗
4.1.1 采用規(guī)定的沖擊能量,沖擊樣品規(guī)定部位上滿足3.2要求的沖擊點,目視檢查樣品破裂情況。
4.1.2 記錄試驗結果:
———試驗所用的沖擊能量,單位為焦(J);
———試驗中樣品破裂情況或破裂的樣品數量。
4.2 遞增性試驗
4.2.1 確定起始沖擊能量、遞增間隔(步長)和最終沖擊能量(必要時)。
4.2.2 在每一個沖擊能量處對同一樣品進行7.4.1規(guī)定的試驗,直至到達最終能量或樣品破裂。
4.2.3 記錄試驗結果:
———試驗所用的起始沖擊能量、遞增間隔和最終沖擊能量(如有),單位為焦(J);
———每個沖擊能量的樣品破裂情況或破裂的樣品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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